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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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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可以通过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nbjczx.com)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到:
1、机构概况: 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2、法规公文
3、重点工作
4、单位人事任免信息
5、单位计划总结、领导活动和工作进展

(二)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或掌握本单位信息的其他政府机构申请获得,受理机关如下: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128号金穗大厦A座5楼(315000)
联系电话:0574-87277111
监督电话:0574-87265200
MAIL:bgs@nbjczx.com

您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

您也可以按照我们为您提供的申请表填写,后附。
依您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上述机关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您的要求,还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以您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上述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如果您经济困难,可向政府机关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如果您在阅读或者视听上面有障碍的,我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公开可能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对于(2)、(3)项,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后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您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二、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顺延期限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如果您认为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
如果您认为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认为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违反《条例》或《规定》的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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